| 索 引 号: | 11330205002951424M/2025-1010398797 | ||
| 文 号: | 北区教〔2026〕54号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9-11 | 发布日期: | 2026-09-17 |
北区教〔2026〕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教育局、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北区教〔2019〕18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有关证照申领情况专项排查和整改行动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207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首先要获得以下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从事住宿、餐饮等对外经营活动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应依法依规申领由公安机关核准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21年6月后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以及由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许可文件;由疾控部门核准的“卫生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小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简称“四证一照”)
(三)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凡需盖单位公章的均需提供PDF扫描件。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附件2、3,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
2.《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附件4、5,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基地9条或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及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江北区教育局普教科递交纸质材料,同步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江北区教育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江北区教育局、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组织专家评审。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将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或营地“四证一照”不齐的,评审不予通过。
(五)区级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区教育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区教育局、区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北区教育局普教科,邮箱:qag1129@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各申报单位需如实、认真递交申报材料,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区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钱浩锋;联系电话:87668739。
附件:1.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wps
2.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wps
3.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wps
4.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wps
5.江北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wps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9月11日